各党支部:
为庆祝建党九十三周年,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务工作者的骨干带头作用,充分调动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把广大党员群众的力量凝聚到实现我校“十二五”时期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经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开展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机关党委的教工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委员和从事机关党委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按党员人数的15%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党支部评选一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坚定信念、带头钻研业务、带头争创佳绩、带头为人师表、带头弘扬正气。具体条件如下: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乐于奉献。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或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做群众的工作,关心群众生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是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具体条件如下: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务工作,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工作成绩显著。
3.有坚强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性,自觉维护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机密,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党的各项活动。
4.传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作风民主,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受群众监督,虚心倾听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善于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善于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和克服各种困难,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评选办法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进行。各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本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民主推荐,征求党员所在单位领导意见,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后,报机关党委研究决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评选活动是机关党委庆祝建党九十三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严格细致地做好推荐工作,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落实。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全面衡量,好中选优,切实保证评选质量。
3.按时申报,认真填表。各党支部请认真填写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并于6月30日前报送至机关党委(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acdwzzb@163.com)。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附件1.doc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附件2.doc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doc
4.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