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采取党员推荐方式的,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组织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填写《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登记表》。
(2)采取群团组织推优方式的,由基层群团组织对党支部提供的入党申请人作进一步了解后,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推荐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填写《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登记表》。
2.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在综合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三)履行备案手续
1.党支部及时(一般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15日内)将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党委或政治部门备案审核,上报备案的材料包括:
(1)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
(2)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
(3)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登记表。
2.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主要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是否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否完备,并将备案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中有关栏目,及时(一般在接到党支部报送材料后15日内)将报备材料递回党支部。备案同意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通过时间即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四)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五)培养教育考察
1.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有关培养教育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经常进行帮助,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
(3)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可以口头汇报,也可以书面汇报。
(4)党支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一般每半年考察一次。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一级党委或政治部门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政治审查的方法
党组织应当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等方式,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2.政治审查的内容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
3.政治审查应当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有结论性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待入党后存入本人档案。
4.对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党员发展对象,聘(招)用单位基层党组织应与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党员发展对象就读学校、档案所在机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其原工作单位的党组织联系,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四)短期培训
对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党员发展对象,党的基层委员会或者支队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对其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组织考核。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的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支部委员会审查
党支部征求党小组、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党支部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二)上级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在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1个月内,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指导其正确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内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支部大会讨论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形成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上级党委审批
1.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审批预备党员的请示后,在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指定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2.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召开党委会,集体审批预备党员,重点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党委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审批意见,并报上级党委或政治部门备案。
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对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党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总队级以上)党委批准。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为使入党宣誓更有意义,也可在“七一”党的生日纪念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由基层党委或支队党委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的般程序是:
1.宣布仪式开始,唱(奏)《国际歌》。
2.宣布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名单。
3.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
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5.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
6.唱(奏)《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三)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考察
党组织应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1.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内容,应根据预备党员的特点,有计划、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共产党员的标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通过教育,应使预备党员比较深刻地认识党的性质、宗旨、纲领、指导思想、党规党法以及党章规定的其他内容,提高执行党章的自觉性,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同时,还要有重点地对预备党员进行正确对待预备期的教育,使他们自觉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
2.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应根据预备党员在党的组织和实际工作中的表现,了解他们的政治品质、对党和党的事业的态度;了解他们在实际行动上是否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否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了解他们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了解他们是否符合党员条件。通过考察,全面掌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情况,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应以考察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依据。
3.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的方法
①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②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支部应要求和督促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一次(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汇报的,可向党支部口头汇报,党支部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③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及时填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④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对其培养教育考察的情况,及时介绍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必须严格审查其入党材料,对入党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原单位党组织补充;对无法认定为预备党员的,报经上级党委批准,不予承认。
(四)预备党员转正
1.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不得提前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时,本人应当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其所在党小组要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如未设立党小组,不涉及此环节),供党支部参考。
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支委会要听取其他党小组提出的意见,并征求支部党员和群众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的意见,形成记录。
4.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有关现实表现情况、教育和考察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以及预备期时间等进行严格审查。综合分析、全面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之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申请转正的愿望和决心,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2)人党介绍人(党小组成员或支部指定人员)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并提出能否按时转正意见。
(3)支委会组织委员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审查情况,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充分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表明是否同意他按期转正的意见。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将支部大会决议写人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主要表现,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6.报上级党委。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转正申请书、现实表现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支部大会开会票决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一并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接收单位党组织可以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但不得超过6个月。经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应作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五、材料的建档与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单位政治部门保存。